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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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告诉才理,不告不理,起诉了也可以撤诉。你知道吗?自诉案件的受害方到法院起诉,除了要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之外,还需要符合立案条件。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内容,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与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与审判相连接。即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不经过侦查、提起公诉,直接进行审判。因此,对立案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以外,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介绍可知,与公诉案件比起来,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多了很多,只有符合条件,法院才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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