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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在刑法上残疾人是怎么量刑的

我们都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一类行动不便的人群存在,他们是特殊的,但也是和我们一样的平常人,也是中国的公民,只要是独立的个体就都有可能会违法犯法,那么在刑法上残疾人是怎么量刑的?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在刑法上残疾人是怎么量刑的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二、残疾人犯罪需要负责任吗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判刑后怎么处理

  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也会正常判刑,只是执行的时候在监狱医院或者狱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以上就是关于在刑法上残疾人是怎么量刑的内容介绍,根据上文可知分情况,没有一概而论的结果,只要是中国的公民就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这是强制性的存在,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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