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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

第二审程序如何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结果有哪些

在我国,如果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启动二审程序。那么,第二审程序如何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结果有哪些呢?今天,本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审程序如何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结果有哪些

一、第二审程序如何提起

(一)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二、第二审程序的结果有哪些

(一)维持原判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畸轻,但是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而无法加刑的情况下,应当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改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发回重审

1、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坚持全面审理和上诉不加刑等原则进行审查,并且需要对一审判决的内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进行重点审理,如果判决正确的,应当维持,判决错误的,应当纠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电话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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