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减轻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减轻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条文。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减轻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已满七十五岁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较于之前的条款,修改后的这一款限制了减轻处罚的幅度,对于已经确定予以减轻处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该款的立法原意是统一量刑标准,准确量刑,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如实供述可以减轻处罚

  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

  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二、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包括:

  (1)低于整个法定刑的最低刑判刑,如抢劫罪判3--10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轻的刑种:拘投、管制。遇到有排列刑种时以最低的刑种算。如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当中法定最低刑是管制,减轻处罚则可以免予刑事处分。

  (2)低于某一量刑幅度的最低限度判刑,如抢劫罪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两个量刑幅度,在低于第一个量刑幅度最低刑判刑的,是在整个法定刑以下判刑,在低于第二个量刑幅度最低刑即10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刑的也是减刑,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减轻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的内容介绍。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在缓刑方面还存在疑问,请咨询杭州罗丹律师,我们将为网友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copyright © 罗丹律师 杭州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专为寻衅滋事罪辩护,杭州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手机:13656666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