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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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复核的内容有什么
死刑复核就是对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进行复审和审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都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2、283条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是正在怀孕的妇女?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
(四)原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节。
二、死刑复核具体有哪些原则
第284条对报请核准死刑案件全面审查后,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应写出复核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由来、被害人、被告人情况、案件侦破情况、原判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对事实、证据审查认定的意见,最后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这个法律规定是比较详细的,我要重点说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第一,审理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全面复审的原则
这个原则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复核法院必须对原审死刑裁判在诉讼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
二是在同案犯中有的被判处死刑,有的没有被判处死刑在复审中都要进行审查。
(二)全面复审和重点复审相结合的原则
复审重点一般是放在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上,根据我办理死刑案件多年的经验来看,死刑案件问题真正适用法律这个方面问题不是很多,关键问题主要是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问题,特别是案件的证据问题,因为案件事实涉及到最后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问题,证据就是能否认定的问题,真正适用法律的问题很少,因为现在判处死刑的案件大部分还是如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的都比较少,真正涉及到此罪和彼罪在适用法律上这方面的问题较少。
(三)对事实、证据细致审查的原则
必须坚持细致审查的原则,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我认为这上述三项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不是孤立的,没有全面审理就不能把握全盘,从而可能遗漏原审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如果不把握案件的重点,就有可能分散精力,拖延时间,影响对重点问题的深入查证,影响死刑复核的质量,没有细致地审查,全面复审就有可能变成大而化之,发现不了原审判决当中的一些隐患,甚至发生错判。
所以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是要求从程序上严格把住适用死刑的关口,必须十分慎重,一个也不能判错,这就要求要突出一个“审”字,把握一个“准”字,必须认真地审查,核实证据,注意发现问题,排除矛盾,把案件的事实搞准,切实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
在这个问题上,由于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人头落地”的话,想纠正都纠正不了了,所以对于过去的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把关。
综上所述即是本律师对于死刑辩护中死刑复核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咨询罗丹律师,罗丹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竭诚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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